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7092 债券简称:运机转债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运机转债”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运
机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20%;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9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运机转债”),根据《四川省
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运机转债”的计息期内,每
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支付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一、“运机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4〕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运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 2.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
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运机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运机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13-8233659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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